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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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1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三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