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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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1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三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10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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