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平太平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大理江南特变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永平太平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大理江南特变电气有限公司货款247516.4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息时间自2019年1月14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00元,减半收取2525.00元,由被告永平太平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