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康市秦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康市秦巴鑫通物流有限公司
安康市汉滨区秦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安康市嘉业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拍卖被执行人安康市秦巴鑫通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办刘家沟村1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安国用(2015)第5892号]及地上1,2,3,4,5,6,7,8,9,10幢房屋(安房权证产字第CXXXXXX-00-0-0号);

二、拍卖被执行人安康市秦巴鑫通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办刘家沟村01-01-01-XXXX号宗地[安国用(2015)第XXXX号]内X幢X层宴会厅(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拍卖被执行人安康市秦巴鑫通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办刘家沟村一组01-01-01-XXXX号宗地[安国用(2014)第XXXX号]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拍卖被执行人安康市秦巴鑫通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办刘家沟村01-01-01-XXXX号宗地[安国用(2014)第XXXX号]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2-25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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