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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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何跃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何跃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3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商铺使用费52,67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2元,由原告***、***、***、***负担172元,被告上海何跃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