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新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悦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悦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新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加工款20338.3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0338.3元的未付余额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元、诉讼保全费320元,二项合计702元,由新广联公司负担73元,由悦正公司负担629元(新广联公司同意其预交的上述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由悦正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新广联公司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

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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