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外人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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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对永仁县永定镇珩宇新天地3-负1-0X7号房屋(即《商品房购销合同》中载明的珩宇新天地3幢2层0X7号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18-12-13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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