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正佳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天长市新邦道路数字化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天长市新邦道路数字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393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8年2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天长市新邦道路数字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50元,减半收取计30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