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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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新飞工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523执243号 申请执行人唐良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湖南新飞工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顾建飞,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唐良洲与被执行人湖南新飞工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邵阳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523民初1385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8日依法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所有财产均已被依法拍卖,现处于等待分配阶段,经申请执行人同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邵阳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523民初1385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法官邹其 法官助理刘璇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刘璇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