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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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昭通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昭通厚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19)云0602民初522号民事判决; 二、昭通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昭通厚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2018年1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期间的投资损失人民币751038.00元; 三、驳回昭通厚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967.00元,由昭通厚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负担2343.00元,由昭通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62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967.00元,由昭通厚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负担2343.00元,由昭通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62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若义务人不主动履行本判决,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二年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