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鲁投鑫茂新材料有限公司
博兴县湖滨镇新星纸制品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鲁投鑫茂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万元或查封其相应数额的财产、权益。

查封申请人博兴县湖滨镇新星纸制品厂担保人朱乐芹所有的鲁M×××××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案件申请费420元,由申请人博兴县湖滨镇新星纸制品厂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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