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险义务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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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违反安全保险义务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摩天建筑幕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43939.1元; 二、被告重庆长航金海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被告重庆摩天建筑幕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对原告***承担金额为8787.8元的补充责任。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42元,由原告***负担593元,被告重庆摩天建筑幕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