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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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天津金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房屋。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刘蕊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高雨馨 |
| 裁判日期 | 2019-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