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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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货款346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8月7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0.01%计算);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7元,减半收取333.5元,由***、***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