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白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白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21121.68元; 二、驳回***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元,减半收取188元,由白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