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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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化县潘祠大阪水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有关的纠纷 |
法院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在德化县潘祠大阪水电有限公司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60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负担650元,由德化县潘祠大阪水电有限公司、***负担6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