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德化成煌陶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德化成煌陶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再提供金额为978103.54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被告福建德化成煌陶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497289.66元的租金税相对应的税务发票; 三、被告福建德化成煌陶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66500元的卫生费收据; 四、驳回原告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福建德化成煌陶瓷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