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德化成煌陶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福建德化成煌陶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再提供金额为978103.54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被告福建德化成煌陶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497289.66元的租金税相对应的税务发票;

三、被告福建德化成煌陶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66500元的卫生费收据;

四、驳回原告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福建德化成煌陶瓷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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