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行借款本金599999.99元及利息、复息16009.18元(计算至2019年8月13日),并按《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继续支付利息、复息至还清本金之日止;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行就上述第一项判决,对***名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德他项(2016)第00794号,德房他证德化字第××号)的房产在抵押担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60元,减半收取4980元,由***、***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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