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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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省德化县辉腾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福建省德化县辉腾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原告***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其费用由被告***、被告福建省德化县辉腾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二、被告***、被告福建省德化县辉腾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及合理开支3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已交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 案件受理费907元,由原告***负担707元(已交纳),由被告***、被告福建省德化县辉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00元(***已交纳,***、福建省德化县辉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