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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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泉州市伟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泉州市伟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75685.05元; 二、驳回泉州市伟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2.4元,减半收取976.2元,由泉州市伟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30.2元,***负担84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