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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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拉萨金牧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1383476元或其他账号等值财产;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房产。冻结、查封期限为1年(2019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21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拉萨金牧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