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鸿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郑州森利文纸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尉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尉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223执保141号

河南鸿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申请人)、郑州森利文纸制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河南鸿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尉氏县交叉口东南角。

被申请人:郑州森利文纸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密市龙炎平制品厂。

二、案件的由来

关于河南鸿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郑州森利文纸制品有限公司一案,本院诉讼服务中于2020年3月24日作出(2020)豫0223财保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郑州森利文纸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冻结177833.52元。2020年3月24日移送本院财产保全组执行。

三、保全经过、结果

本院财产保全组接到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移送表后,于2020年3月24日予以审查立案,于3月25日通过执行网络系统提起总队总查询,于2020年3月26日冻结被申请人建行存款24865.49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按部分保全完毕结案。

承办人:王子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胡靖文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