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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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蓝天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612民初1014号 原告:南通蓝天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703779874P,住***。 法定代表人:薛惠明,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南通蓝天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原告南通蓝天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南通蓝天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邓建华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苏佳丽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