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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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2民初2062号 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住***。 负责人:张燕,该行行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光大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高爽 |
裁判日期 | 2020-04-25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