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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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驰飞运输车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 灵寿县开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10000元;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48368.62元;赔偿原告***损失18606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57899.66元;赔偿原告***损失20606元。 四、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5322.18元;赔偿原告***损失398.7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35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负担8656.5元,被告***负担1855元,三原告负担119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