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梦臻天堂工艺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徐州梦臻天堂工艺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万元及利息(以16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4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4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80元、公告费400元计232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州梦臻天堂工艺品有限公司负担(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7-11-01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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