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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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区利兴钢管扣件租赁经营部 江西恩派尔实业有限公司 永修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额冻结被告江西恩派尔实业有限公司、永修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