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思壮尔服饰科技有限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高密市人民医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额度内赔偿原告王瑞锋27131.98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王瑞锋1330元; 三、驳回原告王瑞锋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由被告保险公司、***汇至原告王瑞锋在中国工商银行高密支行开户的62×××72账号中)。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2元、减半收取466元,由原告王瑞锋负担346元,被告***负担586元(因原告王瑞锋已垫付,被告***将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银行汇至原告王瑞锋在中国工商银行高密支行开户的62×××72账号中)。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