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市志信价格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保险额度内赔偿原告***车损248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经银行汇至原告***在中国农业银行高密市支行开户的62×××16账号中)。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负担(因原告已垫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经银行付至原告***在中国农业银行高密市支行开户的62×××16账号中)。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