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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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志信价格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保险理赔额度内赔偿原告***1694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通过银行汇至原告***在中国农业银行高密支行开户的62×××75账号中); 二、被告***在本案中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负担1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负担112元(因原告***已垫付,被告保险公司将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银行汇至原告***在中国农业银行高密支行开户的62×××75账号中)。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