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高密市宗华纺织有限公司 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损失共计58464.01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复印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车辆损失、鉴定费、评估费、清障费损失共计15800.7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9元,减半收取1140元,由原告***负担286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8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