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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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911.85元及截至2020年2月23日的利息1619.2元、罚息12198.51元,并支付自2020年2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元,减半收取计3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