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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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博爱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04688.7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640元,减半收取计1320元,由原告***负担125元,被告***负担119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