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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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邯郸市庆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 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 河北竞和钛硅碳材料有限公司 邯郸市嘉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武安市联华车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武安市联华车业有限公司、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河北竞合钛硅碳材料有限公司、邯郸市嘉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市庆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市骏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300万元,或查封其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1-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