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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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民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药费2264元、护理费5094.6元、误工费10189.2元、营养费700元、伙食补助费600元、鉴定费26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医药费221元,以上合计21668.8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月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被告***垫付给原告的医药费7040.16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月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356元,减半收取178元,由原告***负担5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中心支公司负担1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