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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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化县通佳陶瓷工艺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德化县城市管理局作出的德执[2019]罚字第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德化县通佳陶瓷工艺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501509.5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501509.5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3827元,由被执行人德化县通佳陶瓷工艺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