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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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山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省磁县第一建筑安装公司 邯郸市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停止在原告邯郸市山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磁国用(2011)第0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侵害行为; 二、驳回原告邯郸市山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