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103442.8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7500元,由被告***负担45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负担2950元(已交纳);案件受理费2494元,由原告***负担142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3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