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迪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迪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货款93,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迪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93,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3倍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倍计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4.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3,404.7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