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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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乌海市隆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骏嘉贸易有限公司 中玻投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广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饶市宇辉光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赢信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乌海市中玻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内蒙古赢信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票据款50万元; 二、被告乌海市中玻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内蒙古赢信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以50万元清偿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同期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至清偿之日。 如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1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上述履行期限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