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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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鑫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科右前旗佳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22民初30号之一 原告:科右前旗佳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鑫,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长仁,内蒙古奥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苑明丰,内蒙古奥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鑫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根喜,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学友,内蒙古鑫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双喜,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科右前旗佳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田公司)与被告内蒙古鑫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佳田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佳田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白宏楠 审判员曲威 审判员杨丽君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金龙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