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汾阳市经纬钢结构有限公司
国迈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解除原告山西洪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汾阳市经纬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的《钢结构网架制作承包合同》。

2被告汾阳市经纬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西洪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付款477000元。

3驳回原告山西洪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22元,原告山西洪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428元,被告汾阳市经纬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担79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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