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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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山西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79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山西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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