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甘0403执恢597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法定代表人:张彦民。 委托代理人:张楠。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甘0403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案件,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故该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9)甘0403执恢597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王 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晓霞 书记员 马耀蕊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