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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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阴东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对江阴东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职工债权190084元。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江阴东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元,由江阴东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向他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江阴东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