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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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03200元。 二、被告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市分公司对上述支付劳务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64元,由被告***承担1182元,被告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市分公司承担1182元。 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