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大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德阳旌康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603民初140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世平,德阳市旌阳区德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婷婷,四川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四川省大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方东风。

被告:德阳旌康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建辉,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四川省大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德阳旌康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简易程序,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蔡静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赵林

书记员许丽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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