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大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德阳旌康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603民初140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世平,德阳市旌阳区德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婷婷,四川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四川省大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方东风。 被告:德阳旌康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建辉,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四川省大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德阳旌康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简易程序,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蔡静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赵林 书记员许丽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