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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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各项限额内及商业险三者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30438.17元。

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0元,减半收取415元,由***负担301元,***负担1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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