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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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保险金17767.20元、评估费3024元,合计20791.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5元减半收取392.50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支公司负担207.24元,***负担185.26元;重新评估费2400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