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如皋市振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7民终62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如皋市振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志祥。

委托诉讼代理人:冀绿云,内蒙古冠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原告:***,女,住***。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如皋市振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2019)内0781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徐岩

审判员高福良

审判员刘佳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单志晶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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