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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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明发集团(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明发集团(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6280元(从2017年10月2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明发集团(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